Workflow
东亚药业(605177)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二)本所已得到东亚药业如下保证:东亚药业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 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 律师做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所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 二〇二五年二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东亚药业")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