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688023)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