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科瑞(688053) -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28层2803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致: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思科瑞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省)及现行《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1月10日作出的《成都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