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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特气(688146)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一月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法律意见书 致: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