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步科股份(688160) - 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