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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达科技(688296)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在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昌盛南路 36 号嘉兴智 慧产业创新园 18 幢公司 515 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 委派施敏律师、李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和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