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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泰生物(688606) -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