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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智达(68862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016-1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 目 求…… | | --- | | 释 人 | | 正 文 | | 一、公司符合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条件 5 | |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 | | 三、激励对象确定的合法合规性 . | |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合法合规性 | |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 | |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 | | 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31 | | 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