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688800)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 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