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生物(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2月)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 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