钒钛股份(000629)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一月 原律师事务所 IA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攀钢集团铜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攀钢集团钢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次修 订稿)》")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攀 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钒钛股份"或"公司")的委托,就 钢钛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解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