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000766) -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金马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关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和《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了通化金马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要公 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郭淑芬、商家碧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验证。在此基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