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001387) -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 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