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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丰(002141)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2141INFUND HOLDING(002141)2025-01-09 16:00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电话:0755-82816616 传真:0755-82816898 邮编:51804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贤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