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002182) -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 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向本所提供的 文件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司已向本所 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 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