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利(00230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2月)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人力资源部成员组成,专门负责 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中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