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利(002309) - 上海加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加宁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加宁律师事务所 2 1. 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相关各方向本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均保 持完全的效力,并未以任何方式被替代、修改、补充、注销或撤销; 2. 就相关各方向本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中政府部门的许可、证照、登记、 备案或其他类似政府批准、备案文件以及政府部门出具之证明或确认文 件,该等文件均系通过正当途径从适当的政府部门获得; 3. 相关各方已经向本所披露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所有相关事实 性信息,该等事实性信息,无论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本所提供均系真实、 完整及准确的,并不存在任何遗漏、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且截止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等声明、陈述和信息依然保持完全的效力,并 未被替代、修改、补充或撤销; 4.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仅能依赖于各方出具之证明或确认文件; 5. 本所仅就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前已经发生的、且本所实际知晓的事实 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出具日之后产生的权利、义务或其他事项发表 意见; 6. 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出具日有效的中国法律作出,并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