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 -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一月 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1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林美") 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邓洁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格林美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格林美《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一)格林美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4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格林美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审议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