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禁止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 1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