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002521) -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 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 本次股东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 据《股东大会规则》第 5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并 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