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002630) -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成都)股会字【2025】第 0004 号 二○二五年一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成都)股会字【2025】第 0004 号 致: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签订的《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本所 指派杨波、王宏恩律师出席了华西能源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