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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002755) - 大股东、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002755ASK PHARM(002755)2025-01-15 16:00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 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 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大股东(指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