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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0027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002755ASK PHARM(002755)2025-01-15 16:00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 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奥赛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 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公司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