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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002812)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 月 3 日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恩捷股份")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指派何佳欢律师、孟怡律师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