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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002812)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恩捷股份")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指派何佳欢律师、孟怡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 8 号云南 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等事宜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