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002983) -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1月)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内幕 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 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工作,统一 负责与投资者、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以及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 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