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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002990)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002990MAXVISION(002990)2025-01-21 16: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 法律意见书 或治律師事務所 GRANDALL LAW FIRM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1、2403、2405 层 邮编:518034 1: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333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一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盛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 所 律 师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公 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