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300058) - 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于2025年1 月23日15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 订)》等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下称"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及《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