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河(300137) -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专项核查意见-关注函第65号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下发的"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65号"《关于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 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专项 核查意见。 声明事项 对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特作如下说明: 1.本所律师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和我 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2. 本所律师已得到上市公司如下保证:上市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 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所有文 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做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 疏漏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