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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300193)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193JASIC(300193)2025-01-07 12:3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一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 1 -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2025 年 1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及《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 通知》(合称"《董事会公告》")。《董事会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 时间、地点及会议议案、出席对象、登记事项等内容,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议 案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