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30021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2月)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二月 第 1 页 共 14 页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 2 人,独立董事 2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公司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会 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 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