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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300226)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五年二月十日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钢联")的聘请,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