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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300337)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300337Yinbang Clad(300337)2025-01-22 16:00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202 5)第008号 南京 市建 邺区 贤坤 路江 岛智 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 :2 1 0 0 1 9 电话 : + 8 6 2 5 - 8 3 3 0 4 4 8 0 传真 :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2025)第 008 号 致: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银邦股份")的委托,担任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