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30045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香港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登 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协调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 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