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300450) - 企业管治报告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一)企业管治常规 1、以陈述方式阐明公司如何应用《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企业管治守则》 (以下简称"《守则》")列载的原则,让股东可衡量有关原则如何应用; 2、说明公司是否遵守守则条文。若公司已采纳本身比守则条文更为严格的 守则,可在年报中促使他人注意此一事实; 3、如偏离《守则》条文(包括采用《守则》条文以外的任何替代方式),须 说明在有关财政年度中任何偏离《守则》条文的详情(包括经过审慎考虑的理 由)。 (二) 董事的证券交易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管制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增加公司透明度,明确企业管治报告编制流程,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联交所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管治报告》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上列 载。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企业管治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 公司《企业管治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公司是否有采纳一套比《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 C3《上市发行人董事进 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