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300450) -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关联交易,充分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其他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 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 人以及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所定义的关连人士。 第三条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 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本条第一项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第四条所列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