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300450) -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陆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发行证券及上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 市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备案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四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根据《保密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保护。 第五条 在执行秘密事项过程中,需要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时,应当先行采 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确定。 第六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以及提供相应服务的证券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本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健 1 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 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加强对项目参与人员的教 育和管理,认真落实本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规定的各项具体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