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