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3004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或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