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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3004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300450LEAD INTELLIGENT(300450)2025-01-27 16:00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股东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