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30045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无锡先导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注册会计师出具验 资报告,并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 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