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300571)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二月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 | --- |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2 |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3 | | 四、结论意见 5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