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300598) - 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材料、复印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任 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所有副本材料及电子材料均与正本一致,所有 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和印章都是真实的;并且已向本所 律师披露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事实。 1 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 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