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300693)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二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 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