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300811)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1)第 077-8 号 致: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铂科新材)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下 简称本次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