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30081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2023)》《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耐普矿机")的委托,并根据发 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并在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