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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 -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 实施完成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本数)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4.74 元/股(含本数)。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00 万股(含本数) 且不超过 200 万股(含本数),约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日股本总额的 0.75%至 1.50%。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