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30114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一条 为了完善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 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三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委托专业 机构或行业专家承担工作小组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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