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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阿股份(301177)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01177DRCO(301177)2025-01-14 11:16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一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 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