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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新 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